
????????????????????????????????????????????????汕住建規20190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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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及高新區、保稅區、華僑試驗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建筑市場秩序,健全建筑市場誠信管理體系,促進建筑行業健康發展,我局結合《建筑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汕住建〔2016〕116號)的實施情況,經修訂形成了《建筑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3月5日???
建筑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建筑市場秩序,健全建筑市場誠信管理體系,完善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促進建筑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建市〔2007〕9號)、《關于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建市〔2010〕128號)、《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4〕118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活動的建設、施工、監理、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招標代理、造價咨詢、檢驗檢測等單位、企業和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各方責任主體),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黑名單”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設活動中,將涉及違法違規以及失信行為的各方責任主體有關信息錄入信用信息平臺對外公開發布,并對其采取重點監督管理、限期整改等措施的一種失信懲戒制度。
第四條?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立的汕頭市建筑市場信用信息平臺,作為我市“黑名單”統一匯總錄入和發布平臺。
第五條?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市管建筑工程“黑名單”的認定,組織調查和處理有關“黑名單”認定爭議事項,指導、協調各區(縣)住建部門(含高新區、保稅區、華僑試驗區住建部門,下同)對“黑名單”的管理工作;各區(縣)住建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建筑市場“黑名單”的認定、匯總、報送等工作。
第六條?各區(縣)住建部門應建立健全日常監督管理和各項檢查、巡查制度,按程序做好“黑名單”的告知和認定工作,并確定1-2名專職聯絡員負責按時報送“黑名單”。
第七條 認定依據:
(一)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或仲裁裁決書;
(二)已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三)市創建國家文明城市(或國家衛生城市)辦公室及相關職能部門涉及企業不良行為的通報;
(四)各級住建部門的停工通知書、責令整改通知書或執法建議書;
(五)其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和經依法認定的違法違規事實。
第八條 認定內容
詳見附件:《汕頭市建筑市場“黑名單”認定表》。
第九條 認定程序:
(一)各級住建部門及造價、質量、安全等監管機構應對各自工作職責范圍內的“黑名單”信息進行收集,記錄單位(個人)名稱、案由、違法違規行為及其所違反的法律法規、規章條款等信息,并提出認定建議。收集、記錄的“黑名單”信息,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按權限提請本級住建部門進行認定;
(二)各級住建部門要做好“黑名單”信息的收集和認定管理工作,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違法行為應及時審定認定,納入“黑名單”管理;
(三)對符合列入“黑名單”的,應當在擬列入“黑名單”前書面告知責任主體。責任主體如有異議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陳述和申辯意見,責任主體和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第十條 “黑名單”的發布:
各報送單位按照“誰處罰、誰列入、誰報送”的原則,將列入“黑名單”的建筑市場主體信息(包括單位名稱、機構代碼、個人姓名、證件號碼、行政處罰決定、列入部門、管理期限等),在作出列入“黑名單”決定后3個工作日內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通過汕頭市建筑市場信用信息平臺集中發布。
第十一條?對列入“黑名單”的處理:
(一)對在汕頭市建筑市場信用信息平臺發布的“黑名單”的建筑市場主體信息,符合條件的,要錄入信用汕頭網站和廣東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并推送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同時通報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管局、金融局、稅務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法院等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二)對列入“黑名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責令整改不少于3個月。整改期內的各方責任主體列入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其中施工企業有關信息暫不在汕頭市施工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顯示;
(三)對列入“黑名單”的各方責任主體,作為各類檢查、核查的重點。凡一周年內兩次記入“黑名單”的本市企業,責令整改并對其進行資質動態核查,達不到資質標準要求的,提請發證機關予以降級或吊銷資質;凡一周年內兩次記入“黑名單”的非本市企業,整改期順延,并通報其所屬住建部門;
(四)對列入“黑名單”的各方責任主體,其“黑名單”信息作為評優表彰、政策試點和項目扶持的重要參考;
(五)凡是列入“黑名單”的從業人員,建議用人單位或企業更換其相應崗位。
第十二條 被列入“黑名單”的各方責任主體,整改期滿,從“黑名單”中解除。
第十三條?各級住建部門在認定“黑名單”時,應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作出行政處罰或向有關機關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第十四條?“黑名單”的認定事實要清楚,程序合規,“黑名單”公布后出現爭議的,由原認定機關重新調查核實。
第十五條?各級住建部門的執法人員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規范收集“黑名單”信息并報告。
第十六條 各級住建部門對“黑名單”信息的收集、認定、報送工作,要加強內部監督,對玩忽職守、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或徇私舞弊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19年3月5日開始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4日止。有效期屆滿,經評估認為需要繼續施行的,根據評估情況重新修訂。
附件:汕頭市建筑市場“黑名單”認定表
附件:
汕頭市建筑市場“黑名單”認定表
市場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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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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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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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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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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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履行招標手續,或違規進行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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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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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辦理工程施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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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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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工程違法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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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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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修改節能設計文件;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違反建筑節能設計強制性標準;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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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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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規定或合同約定撥付工資款至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造成集體上訪事件,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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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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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辦理建設項目最高投標限價、竣工結算備案被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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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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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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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他單位名義承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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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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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承接的業務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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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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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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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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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虛作假、提供虛假勘察成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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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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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參加施工驗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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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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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勘察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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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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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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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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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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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他單位名義承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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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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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承接的業務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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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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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設計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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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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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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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圖審查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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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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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核準的等級和范圍從事施工圖審查業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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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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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符合條件的審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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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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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虛假審查合格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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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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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圖經審查合格后,仍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問題,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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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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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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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圍標、串標或其他不正當方式謀取中標或在參與工程投標過程弄虛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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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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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承建的工程轉包、違法分包,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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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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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建筑業資質證書或資質證書失效擅自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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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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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許可證失效仍繼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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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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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經審查合格(或未標識審查合格書編號)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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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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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建造師)、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不在崗、不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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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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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執行相關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發出的整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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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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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發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質量和生產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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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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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勒令停工后,未經許可擅自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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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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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造成群體性上訪事件且情節嚴重,或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解決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出現農民工欠薪投訴單次10人以上或一年累計投訴30人次以上,并經調查情況屬實的;工程項目沒有按要求建立工人花名冊、工資臺賬和考勤記錄等實名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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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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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承接的項目一年內受到12345熱線、群眾集體上訪等群眾投訴和舉報2次,且核查屬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造成不良影響,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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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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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創文”工作不落實,受到市創建國家文明城市(或國家衛生城市)辦公室及相關職能部門的通報,造成不良影響,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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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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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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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他單位名義承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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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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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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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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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施工;對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行為,未及時書面報告相關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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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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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實施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理,或者依法履行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理職責不及時、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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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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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監理失職發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質量和生產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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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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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沒有按要求建立工人花名冊、工資臺賬和考勤記錄等實名制管理制度,未及時書面報告相關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工程監督機構,造成群體性上訪事件,情節嚴重;監理的項目出現農民工欠薪投訴單次10人以上或一年累計投訴30人次以上,并經調查情況屬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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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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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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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招標代理活動中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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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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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同一項目的招標代理和投標咨詢;在同一項目為兩個及兩個以上投標人提供投標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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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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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可根據提供的備案材料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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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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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招標人或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招標、投標,搞虛假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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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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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本身原因造成招投標活動無法正常進行,或在招標活動中顯失公正或因失誤、失職,造成惡劣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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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咨詢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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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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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接業務或超越資質等級承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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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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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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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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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接受招標人和投標人或兩個及兩個以上投標人對同一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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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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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編制、審核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中有意抬高、壓低價格或者提供虛假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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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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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業過程中,索賄、受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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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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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設項目承包人編制竣工結算文件后,又接受委托審核該建設項目的竣工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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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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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或因重大過失造成所編制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錯誤,致使建設單位或者承包單位遭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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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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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未加蓋注有企業名稱、資質等級及證書編號的執業印章或未經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名并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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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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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咨詢業務一年內有兩次因失誤、失職造成投訴,并經查證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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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檢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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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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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相應的資質或超出資質范圍承接檢驗檢測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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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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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包檢驗檢測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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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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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或鑒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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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設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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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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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提供勘察或設計成果資料存在重大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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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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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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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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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勘察、設計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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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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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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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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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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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正當理由,不到崗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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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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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省、市規定組織施工,工程實體質量驗收不合格,或者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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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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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負責項目發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質量和生產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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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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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造成群體性上訪事件情節嚴重,或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解決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工程項目沒有按要求建立工人花名冊、工資臺賬和考勤記錄等實名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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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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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創文”工作不落實,受到市創建國家文明城市(或國家衛生城市)辦公室及相關職能部門的通報,造成不良影響,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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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術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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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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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正當理由,不到崗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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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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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負責項目發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質量和生產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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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質量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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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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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正當理由,不到崗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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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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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負責項目發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質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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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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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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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正當理由,不到崗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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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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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負責項目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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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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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創文”工作不落實,受到市創建國家文明城市(或國家衛生城市)辦公室及相關職能部門的通報,造成不良影響,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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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理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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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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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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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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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正當理由,長期不到崗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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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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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實施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理,或者依法履行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理職責不及時、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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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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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監理項目發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質量和生產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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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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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沒有按要求建立工人花名冊、工資臺賬和考勤記錄等實名制管理制度,未及時書面報告相關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工程安全監督機構,造成群體性上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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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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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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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編制、審核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中有意抬高、壓低價格或者提供虛假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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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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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業過程中,索賄、受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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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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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設項目承包人編制竣工結算文件后,又接受委托審核該建設項目的竣工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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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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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或因重大過失造成所編制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錯誤,致使建設單位或者承包單位遭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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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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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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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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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咨詢業務一年內兩次因失誤、失職造成投訴,并經查證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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