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17〕91號
汕頭市人民政府征地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廣東省國土資源廳于2017年7月7日以粵國土資(建)字〔2017〕371號文,批復同意我市征收集體土地1.1308公頃(折合16.963畝)。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汕頭市龍湖區2014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類
被征收土地位于龍湖區新溪鎮西南經濟聯合社“金鴻公路以南、原青年路以西、規劃沿河路以東”地段。土地地類及面積為:集體農用地0.9249公頃(折合13.874畝),未利用地0.2059公頃(折合3.089畝)。
三、被征收土地的權屬及面積
被征收土地的權屬人為新溪鎮西南經濟聯合社,被征收土地面積為1.1308公頃(折合16.963畝)。
四、征地補償安置
被征收土地屬新津河河口改道、整治及東部城市經濟帶開發建設項目征收新溪鎮西南經濟聯合社屬下集體土地應安置的留用地,使用市國土資源局汕國土地計〔2010〕5號文下達的非農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現新溪鎮西南經濟聯合社申請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而使用,根據《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粵府辦〔2009〕4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不需要安置農業人口和勞動力,不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貨幣補償。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0〕4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不計提養老保障資金,不對征地項目實施社會養老保險。
五、汕頭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受理對本公告內容的查詢以及實施中存在問題的舉報。
查詢、舉報電話為:0754-88469812、88849209。
特此公告。
汕頭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