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申報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二、申報對象
用人單位
三、辦理單位
參保關系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工傷結算科(股)
四、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
2、《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203號);
3、《關于實施<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汕府〔2015〕72號);
4、《關于做好我市職工生育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汕人社函〔2016〕15號);
5、《關于印發<汕頭市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結算試行辦法>的通知》(汕人社〔2016〕165號)
6、《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汕府〔2020〕79號)
五、辦理時間
申報時限:職工(職工配偶)生育、流(引)產或計劃生育手術的次月起1年內申報;生育時累計繳費未滿12個月的,應在繳費滿12個月后的1年內申報
1、申報時限,法定工作日(前臺受理)
2、申報時限 (可隨時申請單位網廳預受理)
六、申請條件
1. 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
2. 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七、申請材料
1、《汕頭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
2、門診、住院收費收據(原件并加蓋醫療機構印章)
3、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加蓋醫療機構印章)
4、出院小結(加蓋醫療機構印章)
5、門診病歷原件和復印件 [門診流(引)產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 6、生育職工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原件
7、其他資料:
(1)職工在本省行政區域跨統籌地區參加生育保險且需累計計算繳費時間的,需提供異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生育保險繳費憑證及具體繳費明細;
(2)異地生育的應提供《汕頭市職工生育保險異地生育情況登記表》,到異地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需到異地生育醫療機構進行醫院等級確認; (3)職工申報生育待遇時出現以下一種或多種情形的:①在共享系統未顯示準生或出生相關信息的,②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③職工未就業配偶申報待遇的,需提交《申領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承諾書》。
八、承諾時限
1、前臺受理:成功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該時限不包括公示期及財務撥付環節)
2、單位網廳預受理:預受理成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回復
九、結果領取/查詢方式
窗口領取,窗口/電話/公眾號/自助機/網廳查詢
十、業務聯系電話
市屬 88521710;龍湖 88889530;
金平 88573488;濠江 86702363;
潮陽 83844633;潮南87913017;
澄海 85886252;南澳 86800666
十一、監督和投訴電話
88523106
十二、備注(無)
十三、表格下載
1、《汕頭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簡明表》
2、《汕頭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
3、《汕頭市職工生育保險異地生育情況登記表》
4、《申領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承諾書》
十四、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