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審核審批
二、申報對象
城鄉居民
三、辦理單位
戶口所屬的村(居)委會
四、辦理依據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粵人社規〔2016〕1號)
五、辦理時間
工作日皆可
六、申報條件
當地實施原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制度時,已年滿 60 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參加了原新農保或城居保的參保人,按照其原參加制度的規定年限繳費,年滿 60 周歲后,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參保人繳費累計達到 15 年,年滿 60 周歲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參保人年滿 60 周歲但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繼續逐年繳費,并享受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逐年繳費至 65 周歲仍然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至規定的繳費年限后,按月領取養老金,但一次性補繳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參保人年滿 60 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如不繼續逐年繳費或補繳至規定的繳費年限的,不發基礎養老金,可以申請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發完為止。
七、申報材料
身份證、戶口簿、社會保障卡、城鄉居民養老待遇申請表
八、承諾時限
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批
九、結果領取方式
無
十、業務聯系電話
市局88521275、龍湖分局88691952、金平分局88573493、濠江分局86702347、澄海分局85836920、潮陽分局83811818、潮南分局87905996、南澳分局86800666
十一、監督和投訴電話
88570333
十二、備注/其他說明
無
十三、表格下載
無
十四、流程圖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