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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 ||
單位:汕頭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本部) | 單位:萬元 | |
項目 | 金額 | |
2016年行政經費 | 1,034.51 | |
其中:“三公”經費 | 69.00 | |
其中:(一)因公出國(境)支出 | ||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支出 | 67.00 | |
1.公務用車購置 | ||
2.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 67.00 | |
(三)公務接待費支出 | 2.00 | |
注: 1.行政經費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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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資、津貼及獎金、醫療費、住房補貼等(不包括離退休支出,包括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的在職人員支出)及支出;二是包括辦公及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物業管理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費、一般購置費等公用經費支出。 | ||
(2)一般行政管理項目支出:具體包括出國費、招待費、會議費、辦公用房維修租賃費、購置費(包括設備、計算機、車輛等)、干部培訓費、支付部門辦案經費、信息網絡運行維護費等。 | ||
2.“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指省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 ||
公務用車工作及運行維護費指省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省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外賓接待)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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