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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8日汕頭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李翔為汕頭市教育局局長;
羅舜煜為汕頭市民政局局長。
任命:
陳楚純為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林藝枝為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黃業山、謝培鵬、魏勤洲、鐘山為汕頭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免去:
吳軍暉的汕頭市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李堅平的汕頭市人大常委會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許昭煜的汕頭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張錦順的汕頭市人大常委會華僑外事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決定免去:
胡冬的汕頭市教育局局長職務;
陳鎮坤的汕頭市民政局局長職務;
劉俊毅的汕頭市金融工作局局長職務。
免去:
陳舜川的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陳楚純的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林藝枝的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李培宏的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陳建玲的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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