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告知書
汕金國土資聽告字〔2017〕6號
金平區鮀蓮街道蓮風經濟聯合社:
因城市建設需要,汕頭市2012年度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擬征收你經聯社集體土地3.8974公頃,其中農用地3.8974公頃。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汕頭市國土資源局金平分局擬定了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擬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本次征地,擬對征收土地范圍涉及被征地農民實施社會養老保險。金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41號)等有關規定,擬定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擬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14號)的規定,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對象、標準以及費用籌集辦法等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請你們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和《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在告知后5個工作日內,向汕頭市國土資源局金平分局(地址:汕頭市東廈路116號,郵編:515041,聯系人:詹先生,聯系電話: 88312772)和金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汕頭市汕樟路79號四樓,郵編:515041,聯系人:張先生,聯系電話:88630341)書面提出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2、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汕頭市國土資源局金平分局 金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