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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區人民政府:
2017年4月3日上午11時許,位于你轄區金環南路西側一供水管道改造工程,在實施水管搶修作業時發生人員觸電事故,造成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汕頭市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汕安委〔2011〕4號)的規定,現對該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實行掛牌督辦。
請你區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組織區政府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進行調查,查清原因,查明性質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及處理意見。事故調查報告經你區安委會審查同意,在規定期限內以區安委會文件報市安委辦審核同意后,由你區負責批復結案。事故結案后,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處理落實情況按規定報市安委辦備案,事故調查報告按規定在政府網站或者通過其他方式公開。
汕頭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4月5日
抄送:汕頭市水務局、市國資委,市自來水總公司,金平區安全
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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