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發改〔2019〕360號
中心城區向社會開放、由政府參與投資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經營單位:
為規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收費行為,促進公共文化體育服務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廣東省定價目錄》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現就中心城區向社會開放、由政府參與投資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心城區向社會開放、由政府參與投資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二、中心城區向社會開放、由政府參與投資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收費項目有:籃球、羽毛球、乒乓球、足球、網球、游泳。具體標準見附件,收費標準為最高標準,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向社會開放、由政府參與投資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經營單位提供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自愿的原則,不得強制服務或減少服務。
四、向社會開放、由政府參與投資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經營單位要自覺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明碼標價、收費公示制度,在收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開放時間、優惠辦法、免費時間、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五、鼓勵向社會開放、由政府參與投資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經營單位根據設施的功能、特點對學生、老年人、殘疾人等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六、中心城區各學校文化體育設施提倡在課余時間和節假日向學生和社會免費開放。確實需要收取維護費用的,可參照向社會開放、由政府參與投資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收費標準執行。
七、向社會開放、由政府參與投資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收費實行屬地管理,各區縣要加強對轄區內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經營單位日常收費行為的規范,指導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向社會開放、由政府參與投資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收費管理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執行過程中,若國家和省有新的管理政策,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汕頭市中心城區向社會開放、由政府參與投資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收費標準表
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 汕頭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汕頭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