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目前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執行的規范性文件《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汕頭市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汕府〔2019〕43號,下稱《意見》)實施有效期于2020年4月30日屆滿。根據有關工作要求,為保證修訂工作的針對性和系統性,我局于2020年1月正式啟動了《意見》有效期即將屆滿前的修訂工作。現將有關修訂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制訂目的
鞏固和發揮《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汕頭市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汕府〔2019〕43號)的實施效果,進一步規范我市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及工程總承包招投標管理工作,落實公平、公正、公開、擇優和誠實信用原則,推動汕頭市建筑市場健康發展。
二、主要修訂依據
2020年3月1日施行,住建部、發改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
三、主要修訂內容
(一)修改名稱。“設計施工一體化招標模式”名稱修改為:工程總承包招標模式。
(二)修改工程總承包招標模式牽頭人。工程總承包招標模式由原施工企業作為牽頭人,修改為施工企業或設計企業作為牽頭人。
(三)修改實行“評定分離”辦法的推薦優質投標人數量。由原推薦優質投標人3名,修改為推薦3至5名優質投標人,且最多不超過審查合格投標人數量的40%,不足3名的按3名確定。
(四)選標環節增加誠信分權重。誠信分權重由原來的20%--50%,上調為30%--60%;報價分權重相對應的下調為40%--70%。
(五)評標環節的評審范圍刪除“企業資質等級”內容。
(六)評標環節的評審范圍明確投標報價分權重及計算方法。原投標報價分權重無具體要求,現設定大型工程報價分權重不低于40%,其他工程不低于60%,最高均不超過80%。投標報價分的計算方法為低于且最接近2次平均值的排名靠前。
(七)增加鼓勵市、區兩級組建相應范圍內的定標成員庫內容。為管理建設工程項目經驗不足,沒有相應的專業人員,難以或無法組建定標委員會的招標人,在定標環節提供支持幫助。
(八)刪除有關社保及聯合體數量的內容。
四、實施期限
本意見有效期兩年,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滿需要繼續施行的,根據評估情況重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