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汕頭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條例》第二十八條關于“非本地號牌及本條例實施后在澄海、潮陽、潮南區、南澳縣注冊登記的摩托車不得進入城市中心區域行駛,城市中心區域的具體范圍,由市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的規定,市政府于2014年2月27日發布了《公告》(汕府〔2014〕20號),隨著中心城區建成區范圍的擴大,新津河東岸線以東已納入華僑試驗區的范圍,加上“亞青會”主場館將坐落在該區域,為強化對該區域的交通管控,擬將其納入城市中心區域道路管理范圍并重新向社會公告,以適應新的形勢變化。
二、制定的主要過程
為確保對摩托車交通管理措施的可持續性,進一步規范摩托車通行秩序,有效緩解中心城區道路交通壓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按照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組織起草了關于征求劃定汕頭市城市中心區域范圍意見的公告(函),廣泛征求各區縣政府和市相關部門以及社會各界對劃定中心區域道路管理范圍的意見,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制定的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汕頭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四、汕頭市城市中心區域道路管理范圍的主要內容
汕頭市城市中心區域西以西港河東岸線(含東河堤)為界,東以東海岸大道為界,北以萊秀路—中陽大道—新津河東岸線(含金葉島,不含東河堤)—下埔橋閘(老橋)—汕樟北路—梅溪橋—護堤路—金鳳中路一線為界,南以礐石海北岸線為界。具體為:中心城區西港河一線以東,新津河一線以西,萊秀路—中陽大道—東海岸大道和汕樟北路—梅溪橋—護堤路—金鳳中路一線以南,礐石海北岸線以北的范圍。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