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根據黨“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打贏藍天保衛戰”重大決策部署的有關精神、為響應國家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的號召,我市從本地區實際情況出發,考慮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等多方面,組織制訂了《汕頭市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9-2020年)》(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由市生態環境局組織編制,經廣泛征求相關區(縣)政府部門、單位意見并通過專家評審形成。
二、主要政策依據
1.《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
2.《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粵府〔2018〕128號);
3.《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粵辦發〔2018〕29號);
4.《中共汕頭市委辦公室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頭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汕市辦〔2018〕20號);
5.《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汕頭市藍天保衛戰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函〔2018〕153號)。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分為三個部分內容:總體要求、工作任務及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主要包括指導思想和目標指標(空氣質量指數(AQI)≥95%、PM2.5≤29微克/立方米、PM10≤4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21微克/立方米、臭氧(O3)≤160微克/立方米)。
第二部分為工作任務,分為九個模塊,以細化工作重點,落實工作責任單位及工作內容:
1.升級產業結構,通過制定實施各行業準入清單、嚴控高污染高排放行業產能、清退重點區域污染企業、深化企業清潔生產及園區整治等工作,推動產業綠色轉型。
2.以控制煤炭消費量、提高清潔能源供給能力、加快燃煤鍋爐替代等工作部署,達到優化能源結構、構建綠色清潔能源體系目標。
3.調整交通運輸結構,具體以提高鐵路和水路貨運能力、發展多式聯運、建設“綠色物流”片區、推廣新能源汽車及完善交通網絡等方式,加快城市綠色交通發展。
4.全面深化工業源治理,以實施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實行工業源達標排放閉環管理、排查整治“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推進鍋爐治理工作、強化無組織排放管控、實施污染物總量替代、強化VOCs減排管理等工作開展,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
5.加強移動源治理,關注新生產、在用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管,開展柴油車污染專項治理,嚴控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港口排放,加強油品供應銷售、油氣回收監管,深入推進污染協同防治。
6.加強面源綜合防控,通過精細化管控施工場地、道路、堆場、礦山、碼頭等地揚塵,加強管控生活服務業VOCs、農業面源污染,嚴禁露天焚燒等工作,以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
7.強化聯防聯控,有效應對污染天氣,做到推進區域聯防聯控、加強部門聯合協作、制定應急預案、提升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強化重點時段大氣污染防治。
8.通過建立完善精細化污染源排放清單,強化污染源監控能力及監督能力,完善工作機制等方式,提升大氣污染防治科學決策能力。
9.凝聚全社會合力,有效開展聯合監管和督查執法行動、大力宣傳藍天保衛戰相關信息,引導社會各方參與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提升共建共治水平。
第三部分為保障措施,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考評問責、加強監督檢查及做好資金保障等方面,保證方案有效實施。
四、實施時間
《實施方案》自市委市政府正式發文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屆滿,根據國家和省在大氣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實施方案》的實施效果,制訂新的工作方案。
汕頭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9月17日